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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林业局建设项目临时使用林地审批服务指南
作者:林业局    发布时间:2019-05-27 08:36:38    点击数:1
一、许可事项名称:建设项目临时使用林地审批。
二、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2.《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第
35号令,2015年3月31日发布);
3.《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
规范>和<使用林地申请表><使用林地现场查验表>的通
知》(林资发[2015]122号);
4.《河北省林业厅关于下放和委托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批审
核权限的通知》(冀林字[2015]136号)。
三、申请条件:
1.建设项目临时使用国有森林经营单位林地以外的其他林地,按照林地类型划分,使用防护林或者特种用途林林地面积5公顷以上(含5公顷),其他类型林地面积10公顷以上(含10公顷);
2.建设项目临时使用林地的用地单位或者个人。
四、提供材料:
1.用地单位或者个人的使用林地申请;
2.《使用林地申请表》;
3.用地单位的资质证明或者个人的身份证明;
4.建设项目有关批准文件;
5.拟临时占用林地的权属证明;
6.签订的使用林地补偿协议或者其他补偿证明材料;
7.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作出的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
8.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审查意见(附件包含:
使用林地申请、公示结果证明和<使用林地现场查验表>);
9.预收森林植被恢复费证明;
10.县(市、区)人民政府承诺的植被恢复方案及责任追究办法。
五、办理流程:
1.提出申请;
2.工作人员审查有关材料,材料齐全的受理;材料不齐的,
一次性告知,待材料补齐后重新提出申请;
派遣2名工作人员到拟临时使用林地现场进行实地查验
并提交查验报告,主管局长、处长签署审查意见;
4.市林业局局党组会讨论决定是否准予行政许可;
5.通知领取准予(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六、流程图:详见附件。
七、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经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
八、时限说明:仅对本行政许可项目有效。
九、收费标准及依据:
(一)收费标准:
1.用材林林地、经济林林地、薪炭林林地、苗圃地,每平方米收取6元;
2.未成林造林绿化林地,每平方米收取4元;
3.防护林的特种用途林林地,每平方米收取8元;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林地,每平方米收取10元;
4.疏林地、灌木林地,每平方米收取3元;
5.宜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每平方米收取2元;
城市及城市规划区的林地,可按照上述规定标准2倍收取,对农民按规定标准建设住宅占用林地,暂不征收森林植恢复费。
(二)收费依据:《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河北省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冀财综〔2012〕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