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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2015年林地变更调查工作方案
作者:林业局    发布时间:2015-08-21 16:39:34    点击数:1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林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省2015年林地变更调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冀林办字〔2015〕62号)精神,扎实做好我市林地年度变更调查工作,积极推进全市林地“一张图”建设,坚守林地生态红线,强化林地监管,结合我市林业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主要目的
  一是在全省林地“一张图”基本要求的基础上,查清我市林地范围、林地保护利用状况以及林地管理属性变化情况,保持林地数据现势性和实效性,为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行政许可、林地保护行政执法提供依据。二是在林地“一张图”的基础上,补充完善非林地造林的空间分布与属性信息。三是通过开展林地变更调查工作,探索林地年度更新的技术方法和组织形式,建立上下联动、职责明确、高效运转的林地变更调查工作机制,构建全市林地变更调查的技术体系与组织体系。
  二、调查内容
  林地变更调查主要内容为:从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落界开始至2014年12月31日,全市林地的变化情况。具体内容包括林地范围、林地利用状况、林地管理属性等的变更情况。
  (一)林地范围变化
  1.林地界限核实。核实确认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林地边界和范围。
  2.新增林地。包括:(1)因林业工程建设增加的林地。(2)因通道绿化、农田林网建设等植树造林增加的林地。(3)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规划实施后,使土地用途发生改变,新增的林地。(4)漏划的林地。
  3.减少林地。包括:(1)依照有关土地(林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审批,办理占用征收林地手续,建设项目实施后变为非林地而减少的林地。(2)没有经过审批变为非林地而减少的林地。(3)错划的林地。
  (二)林地利用状况变化
  指林地范围内各地类的变化情况,包括:(1)新增森林地块变化调查;(2)减少森林地块变化调查;(3)林地内地类变化的地块变化调查。
  (三)管理属性变更
  包括:林地权属、森林类别、林种、工程类别、林地保护等级等属性的变化。
  (四)非林业用地上有林地变化情况。
  三、工作思路
  总体思路:各县级林地变更调查单位,在省统一培训和技术指导下,以2013年县级林地保护规划基础数据库(以下简称林地数据库)为本底,参考工程造林、森林采伐、公益林监测、工程建设占用林地等林业经营管理资料,采用前后期遥感影像判读比对为主,外业调查核实为辅的方法,确定林地变化情况,更新林地数据库。
  完成方式:本次林地变更调查采取以省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为主、各调查单位配合为辅的方式进行,具体的说就是以省规划院技术人员为主,抽调市、县规划设计单位和林业局技术骨干,组建林地变更调查专业队伍。对于山区、面积较大、资源较多的县区和国有森林经营单位等,省规划院派专人到县进行指导区划、判读。对于平原地区、面积较小的县区,分批次到省规划院,在统一指导下完成区划判读。对于区划判读中难以确认的图斑,需由各变更调查单位进行现地核实确认。判读结束后,统一反馈到各变更调查单位核实确认。
质量检查:县级变更调查单位应首先作好自查自纠工作,在此基础上,省规划院对林地变更成果进行全面核查,并按国家局要求以2-3%的比例,组织外业检查。
组建队伍:县级变更调查单位,应保证2-5人的专业技术人员专职从事林地变更调查工作,在省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指导下完成全市林地变更影像判读、核实和成果汇总等。
  四、工作组织
  石家庄市林地变更调查工作,按照省林业厅统一安排部署,市林业局负责组织协调,各县级林地变更调查单位负责实施完成。为保证林地变更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市林业局成立了工作小组,明确调查单位职责。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相应成立调查工作小组,制定工作方案,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一)工作小组
  市林业局成立工作小组,组长由主管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局资源林政处、计财处、林业管理站、果树管理站等单位组成。主要研究决定调查工作的重大问题,协调各部门、各县(市、区)的工作关系。工作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于海斌 市绿委办副主任
组  员:杨树盆 市局资源林政处处长
       方士刚 市局计财处处长
       白文范 市林业管理站站长
       剧慧存 市果树管理站站长
  (二)组织实施
  市林业局负责全市调查工作的组织管理、上下协调和成果初审;配合省林业规划设计院做好调查队伍组织、技术培训、技术指导;督促县(市、区)按时完成外业调查、内业汇总、成果上报等工作。
  (三)各县级变更调查单位
  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林地变更调查工作,包括组建调查队伍,收集林地变化资料、现地外业调查核实、更新林地“一张图”等工作,按时向省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及市林业局提交调查成果;抓好安全生产,保障野外调查人员的人身财产和资料安全。
  市属国有林场负责开展本辖区内林地变更调查工作。
  五、进度安排
  变更调查工作计划从2015年8月开始,到2016年3月全面完成,主要分为制定方案与参加培训、影像判读与内业核实、外业核实与数据更新、工作督导与质量检查、补充完善与成果汇总六个阶段。
(一)制定方案(8月31日前完成)。
  (二)参加培训(8月31日前完成)。
  (三)影像判读与内业核实
  2015年8月至10月。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1.各变更单位搜集整理林业经营管理资料。8月31日前完成。
  2.省规划院对平原县(市、区)进行判读比对,结合林业经营管理资料分批进行内业核实,10月31日前完成。
  3.山区县(区)完成内业遥感判读、确定林地范围和属性变化图斑、与内业核实,10月31日前完成。
  (四)外业核实与数据更新
  2015年9月至10月。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1.各变更单位分析与林业经营管理资料不对应的判读变化图斑。可确认的属性因子,可以直接填写;无法确定的属性因子,特别是林地转变为非林地的图斑进行外业核实,10月20日前完成。
  2.对照核实结果进行数据更新,10月底前完成。
  (五)工作督导与质量检查
  2015年10月至11月。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1.领导小组对全市林地变更工作进行督导、检查,每月20日前进行。
  2.各变更单位完成质量自查,提交工作报告和成果数据库,11月15日前完成。
  3.省规划院进行质量抽查和外业检查,11月底前完成。
  (六)补充完善
质量检查不合格的变更单位修改完善成果数据,12月底前完成。
  六、工作成果
  本期林地更新数据库;县级林地变更调查工作报告;质量自查报告。
  七、措施保障
  (一)加强领导、保证队伍
  各调查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领导,成立专门机构,保证调查技术人员,积极主动开展本单位的林地变更调查工作,保证变更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积极协调、密切配合
  各调单位要保证工作进度,及时提交工作成果。充分调动并借助各方技术力量,加强协调,发挥整体效能,建立职责明确、科学高效、协调统一的工作机制,合力做好造林、采伐、占地、灾害等林地变化地块资料的收集整理以及遥感判读区划、外业核实、林地数据库变更工作。
  (三)制定计划、加强管理
  各单位要根据本方案时间安排,制定工作进度计划表,加强进度管理,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阶段任务。对组织不力,进度缓慢,质量较差,不按时完成任务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采取必要的调控措施。
  (四)确保质量、数据保密
  各单位要严格遵守《河北省林地变更调查操作细则》、《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定》等相关技术规定进行林地变更调查工作,严格执行调查成果的县级自查制度。要认真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保密规定做好相关数据保密工作,实行严格的安全保密制度,确定专人管理,认真做好建档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外传、公布、翻印或引用成果数据,包括中间成果数据。
(五)加强联络、定期上报
    为及时掌握工作进度,各单位要确定一名联络员,具体负责林地变更调查工作的协调与联络,每周五将林地变更调查进展情况向市林业局工作小组办公室汇报。市林业局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局资源林政处,杨树盆担任办公室主任。
各单位于8月31日前将林地变更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调查工作技术人员及联络人职务、电话报市局资源林政处,邮箱:zyc7054479@163.com、电话:87839790、联系人:徐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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