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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林业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2024第011)
作者:    发布时间:2024-10-18 14:47:59    点击数:1
文号 名称 类别 事由 依据 相对人名称 处罚结果 处罚日期 处罚机关
石林罚字(2024)第011号 李志强非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制品案 没收;罚款 经查阅刑事侦查卷宗,询问当事人,2023年7月至10月,违法行为人李志强通过网络购买野生象牙手串1条、野生象牙白牌1个、盔犀鸟嘴制品1个、猛犸象牙佛牌1个。2024年7月3日,云南涉科委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显示,上述涉案制品均为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制品,价值13725元(其中:象牙佛牌价值3292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22修订)第五十二条第一款及《河北省林草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对违法行为人作出行政处罚。 李志强 没收野生动物制品;处123196元罚款 2024/10/17 石家庄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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