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名称 | 类别 | 事由 | 依据 | 相对人名称 | 处罚结果 | 处罚日期 | 处罚机关 |
石林罚字(2025)第004号 | 石家庄安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 | 罚款 | 5月28日,收到《裕华区农业农村局关于依法查处石家庄市第139批次、212批次建设用地中发现涉嫌违法占用林地有关情况的说明》。经初步调查,石家庄安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未取得相关部门审核同意的情况下,于2025年5月擅自改变位于复兴大街西侧长度约300米、裕东供热站南侧长度约30米范围内林地用途,用于修建槐北路与复兴大街联通口道路。办案人员对违法单位安英建筑法定代表人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委托河北美景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对安英建筑建设槐北路与复兴大街联通口道路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面积、地类进行了评估,安英建筑擅自改变一般公益林地用途面积0.1868公顷(地类为乔木林地)、商品林地用途面积0.0068公顷(地类为采伐迹地)。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9年修订)第七十三条第一款和《河北省林草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第1项之规定对违法行为人作出行政处罚。 | 石家庄安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1.罚款87120元。 2.责令2025年8月31日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
2025/6/13 | 石家庄市林业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