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科学绿化的实施意见》解读
一、背景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科学绿化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9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科学绿化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21〕89号),推动我市国土绿化科学化、高质量发展,根据7月20日市领导“请市林业局牵头会同文中对应部门制定我市落实意见”的指示要求,市林业局研究制定了《关于科学绿化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科学绿化的重大决策部署,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走科学、生态、节俭的绿化发展之路,当好全面建设现代化经济强省、美丽河北排头兵和领头雁。
二、工作任务
《实施意见》突出目标导向,从九个方面提出了推进科学绿化的主要任务:一是科学编制营造林绿化规划;二是合理划定绿化用地;三是高标准编制作业设计;四是科学选择绿化模式;五是务实推进城乡绿化;六是加强森林抚育经营;七是强化森林资源保护;八是完善资源监测评价;九是发展林果生态产业。
三、主要内容
共分总分要求、主要任务、保障措施。
(一)总体要求。总体要求作为科学绿化总体遵循,分为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二)主要任务。突出目标导向,分别从九个方面提出了推进科学绿化的主要任务。
(三)保障措施。为了有效推进科学绿化工作,从六个方面提出了保障措施。
四、涉及范围
全市各县(市、区),循环化工园区、高新区管委会。
五、惠民措施
1.发展林果生态产业。结合乡村振兴目标,抓好主导产业发展,巩固脱贫成果,促进农民增收。一是加快推进传统林果产业的转型发展。二是大力发展特色优势林果产业。大力发展优质大红袍花椒,建设太行山优质花椒基地。三是做大做强新兴特色木本中药产业。依据中药产业千亿级发展思路,依托我市太行山区优势条件,加快推进连翘、酸枣等林药一体化发展步伐。
2.加大投资力度。积极争取中央及省级资金投入和政策支持。加大中央和省级林业项目跑办力度,用足用好中央和省级国土绿化示范项目、三北防护林、中央财政造林补贴试点项目、防沙治沙、造林绿化重点奖补等项目资金,全力推进国土绿化。
3.落实土地支持政策。认真执行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太行山燕山绿化建设的决定》,对集中连片开展国土绿化、生态修复达到一定规模和预期目标的经营主体,安排一定比例的土地指标建设配套基础设施,限于开展林业生产经营、森林旅游、森林康养、林下经济等活动。五千亩以下的按成林面积的百分之三、超出五千亩至一万亩的部分按百分之二、超出一万亩的部分按百分之一的比例(允许三个面积幅度的用地指标叠加),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优先保障用地指标,依法办理用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