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林业局
 
《石家庄市林长制市级会议制度(试行)》等六项配套制度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5-14 19:44 来源:林业局 【字体: 打印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厅字〔2020〕34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若干措施》(冀办传〔2021〕15号)和《中共石家庄市委办公室、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石传〔2021〕30号)精神,推进我市林长制改革,结合《河北省总林长令》(冀办传〔2022〕第1号)要求和工作实际,在去年出台的《石家庄市林长会议制度(试行)》等五项配套制度基础上,修订完善形成了《石家庄市林长制市级会议制度(试行)》等六项林长制配套制度。
一、制定背景
2021年9月23日市两办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若干措施》,提出2021年底前全面建立林长制,并要求建立健全林长会议、信息公开、工作督查、考核评价等制度。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市提前1个月完成了省林长办下达的“市县两级要在9月底前,乡村两级要在11月底前完成林长制建设”阶段任务,林长制改革初见成效。
二、制定过程
市林长办公室认真学习领会上级精神,在学习参考国家林草局《林长制督查考核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省林长办《河北省林长会议制度(试行)》(征求意见稿)等配套制度和其他地市林长制经验的基础上,2021年10月19日,以市林长办名义制定出台了《石家庄市林长会议制度(试行)》《石家庄市林长制信息公开制度(试行)》《石家庄市林长制市级督查制度(试行)》《石家庄市林长制市级部门协作制度(试行)》《石家庄市林长制市级考核办法(试行)》等五项配套制度。2022年3月17日,《河北省总林长令》正式发布执行《河北省林长制省级会议制度(试行)》等六项配套制度,结合工作实际,在去年出台的五项配套制度基础上进行了修订完善,起草了《石家庄市林长制市级会议制度(试行)》《石家庄市林长制市级考核办法(试行)》《石家庄市市级林长巡林督查制度(试行)》《石家庄市林长制信息公开制度(试行)》《石家庄市林长制市级部门协作制度(试行)》《石家庄市林长办公室工作协调制度(试行)》(征求意见稿)。2022年3月22日,征求、吸纳了19家市级林长制协作单位以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管委会的意见,形成了《石家庄市林长制市级会议制度(试行)》等六项配套制度。
三、主要内容
(一)《石家庄市林长制市级会议制度(试行)》。该制度共包括总林长会议、林长会议和林长制协作单位联席会议三部分。其中,总林长会议由市总林长或市副总林长主持召开,研究决定林长制工作重大行动和重要事项,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林长会议由市级林长主持,研究区域林长制工作重点和推进措施,不定期召开。林长制协作单位联席会议由市林长办公室主任主持,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决策部署,以及市级林长的指示批示,不定期召开。
(二)《石家庄市林长制市级考核办法(试行)》。该制度共十一条,明确了考核依据、目的、对象、原则、内容、方式、分值、运用等。其中,考核对象为县级总林长。考核内容包括保护发展目标、基础工作任务、重点工作任务三个方面。保护发展目标包括林木覆盖率、活立木蓄积量、草原综合植被盖度、基本草原面积、湿地面积、沙化土地治理面积等指标。基础工作任务包括县级林长履职情况,林长制配套制度建立及运行情况,林长办公室日常工作情况等内容。重点工作任务包括国土绿化、资源保护管理、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野生动植物保护、森林草原灾害防控等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考核分规划期和年度两种方式。由市林长办公室统筹,市级林长制协作单位协同配合,制定年度考核实施方案,采取县级自查与市级审核相结合的方式,结果报市总林长审定。考核评价实行百分制,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三)《石家庄市市级林长巡林督查制度(试行)》。该制度共九条,明确了适用对象、范围、目的,巡林督查频次、方式、承办单位、主要内容、发现问题整改落实和信息报送等。其中,适用对象为市总林长、副总林长及市级林长。林长巡林督查每年不少于2次,可采取实地调研检查、走访、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等多种方式进行,由责任区域党委、政府负责组织,有关市级林长制协作单位配合完成。对巡林督查中发现的问题,由市总林长、副总林长或市级林长负责组织协调解决或责令限期整改,责任单位负责抓好落实。
(四)《石家庄市林长制信息公开制度(试行)》。该制度包括公开内容、公开方式、公开程序、工作要求四部分。其中,公开内容包括林长制政策文件、规章制度,林草资源保护发展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林长名单、责任区域范围,林长制工作动态、成效、典型经验做法以及表彰奖励、通报批评和责任追究等。公开方式包括各类政务信息发布平台、新闻媒体和有关工作简报、通报,林长公示牌、宣传牌等。公开程序明确了“谁公开、谁把关”原则,对应公开信息严格审核把关,由市林长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林长制信息公开工作。时限要求明确了应主动公开的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外公开。
(五)《石家庄市林长制市级部门协作制度(试行)》。该制度包括协作单位及职责、协作内容、协作方式、协作程序四部分。其中,协作单位及职责明确了市林长办公室牵头负责市级林长制部门协作工作,并参照市两办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若干措施》确定了协作单位范围和职责。协作内容明确了市级林长制协作单位之间需要跨部门协作的主要事项。协作方式规定了林长制市级部门协作主要通过会议协商和书面协办两种方式。协作程序明确了任务立项、任务交办、办理反馈、任务办结四个环节。
(六)《石家庄市林长办公室工作协调制度(试行)》。该制度共七条,明确上级林长办公室负责指导、监督、考核下级林长办公室工作。下级林长办公室贯彻落实上级林长办公室工作部署,及时报送工作情况,配合做好监督检查、年度考核,认真整改存在问题。确定了各级林长办公室间会议决策、信息报送、工作通报、调研督查、挂牌督办等五种协调方式和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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