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2年石家庄市林业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和《石家庄市林业局2022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我局定于2022年7月至8月组织一次部门内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时间安排
2022年7月1日至8月31日。
二、抽查范围及内容
抽查范围:此次部门内部双随机抽查定位为风景名胜区企业,经营状态为已成立的企业,从我省的中风险等级企业名单中抽取,抽查比例为3%;抽查内容:从《石家庄市林业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2年版)中产生。
三、名单抽取及派发
(一)通过“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从抽查对象名录库中确定被检查对象,由“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自动派发,管理员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比对和确认。
(二)通过“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从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
(三)被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确定后,由“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随机匹配,自动生成一户企业一份随机抽查联合检查记录表(简称“一企一表”),并自动派发到执法检查人员,实施检查。
四、组织实施
(一)任务分工
1.此次部门内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由政策法规与改革发展科负责抽查计划制定和实施抽查。
2.随机抽取的执法人员,无法独立完成专业抽查事项的,由相关科室选派专业人员协助指导完成工作。
(二)检查方式
1.现场检查一般采取信息比对、实地核查等方法。
2.对企业进行实地核查时,应当出示相应证件,检查人员应当填写“一企一表”,并由被检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确认;被检查对象拒绝签字的应当在“一企一表”上如实记录。
3.对企业实施联合抽查时,一次性完成。
(三)抽查结果公示
执法检查人员要自完成“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后5个工作日内,将抽查结果回填“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抽查结果由系统完成数据交换自动归集到市场主体名下,通过“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自动交换到“国家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向社会公示。
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工作职责,做好组织保障。政策法规与改革发展科要做好抽查任务的业务指导;建立健全协调联动、统筹推进的工作机制,强化组织保障、机制保障、经费保障,确保各项措施有序推进。
(二)周密制定计划,认真抓好落实。要按照统一部署,积极筹划,精心组织,加强宣传,认真按照具体工作方案,严格按照《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要求,按时完成各项检查工作。
(三)监管与服务相结合,减轻企业负担。在抽查工作中,要注重服务与监管相结合,检查人员在监督检查工作中要严格遵守廉政纪律,依法行政,切实增强检查活动的集约性、简便性与有效性,避免增加企业负担。同时要增强服务意识,把上门检查与上门服务有机结合起来,主动接受企业咨询,为企业解疑答惑。
(四)做好信息公示,促进信用监管。联合抽查工作要做好检查结果的公示,严格按照《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及时回填检查结果,抽查结果由系统完成数据交换自动归集到市场主体名下,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向社会公示;同时,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依法处理并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