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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林业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4年版)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5-27 16:02:41    点击数:1
单位名称 抽查类别名称 事项名称 事项类别 检查主体 检查依据 检查方式 检查内容及要求 备注
市林业局 对林草种苗生产经营及林草种质资源的监管 林木良种繁殖材料,主要草种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常规原种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一般检查事项 市级以上林草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六条、第四十九条。 书面检查、实地检查 是否有侵犯植物新品种权行为;未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种子的;未按照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经营种子的;伪造、变造、买卖、租借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是否按规定建立、保存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种子质量是否合格。  
普通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一般检查事项 县级以上林草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六条、第四十九条。 书面检查、实地检查 是否有侵犯植物新品种权行为;未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种子的;未按照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经营种子的;伪造、变造、买卖、租借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是否按规定建立、保存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种子质量是否合格。  
国家林草种质资源库外资源采集、采伐审批 一般检查事项 市级以上林草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八条;《林木种质资源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书面检查、实地检查 是否按照批准的内容采集或采伐国家林草种质资源库外的资源。  
对林草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的监督检查 林草植物产地检疫证书核发 一般检查事项 市级、县级林草主管部门 《植物检疫条例》第十一条。 书面检查、实地检查 是否带有植物检疫对象;是否使用带有危险性森林病、虫害的林木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育苗。  
对林地及林木资源的监管 矿藏勘查、开采以及其他各类工程建设占用林地审核(国家级权限) 一般检查事项 县级以上林草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第三条;国家林草局2022年第17号公告;《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的通知》。 书面检查、实地检查 查阅许可事项相关材料,现场检查被许可内容实施情况,如建设项目内容等。  
矿藏勘查、开采以及其他各类工程建设占用林地审核(省级权限) 一般检查事项 县级以上林草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第三条;《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的通知》。 书面检查、实地检查 查阅许可事项相关材料,现场检查被许可内容实施情况,如建设项目内容等。  
临时使用林地审批 一般检查事项 县级以上林草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八条;《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第三条;《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的通知》。 书面检查、实地检查 查阅许可事项相关材料,现场检查被许可内容实施情况,如临时使用林地情况等。  
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审批 一般检查事项 县级以上林草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二条;《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第三条;《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的通知》。 书面检查、实地检查 查阅许可事项相关材料,现场检查被许可内容实施情况,如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情况等。  
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 一般检查事项 县级以上林草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六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 书面检查、实地检查 采伐是否按核发的采伐许可证的内容进行,是否按照提交的伐区调查设计文件进行,采伐后是否按照采伐许可证规定的面积、株数、树种、期限完成更新造林任务。  
对草原的监管 矿藏开采、工程建设等征收、征用或者使用七十公顷及其以下草原审核 一般检查事项 市级以上林草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三十八条;《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规范》;国家林草局2023年第2号公告。 书面检查、实地检查 查阅许可事项相关材料,现场检查被许可内容实施情况,如建设项目内容等。  
在草原上修建直接为草原保护和畜牧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审批 一般检查事项 县级以上林草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四十一条;《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规范》。 书面检查、实地检查 查阅许可事项相关材料,现场检查被许可内容实施情况,如建设项目内容等。  
对自然保护地的监管 进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从事科学研究观测、调查活动审批 一般检查事项 市级以上林草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七条。 书面检查、实地检查 是否在批准的范围内开展活动;开展活动是否影响自然保护区的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  
对林草部门管理的陆生野生动物行政许可事项的行政检查 省林草局审批的野生动植物行政许可事项 一般检查事项 县级以上林草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二十一条;《河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 书面检查、实地检查 行政许可事项的执行情况。  
对森林草原防火的监督检查 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在森林草原防火区爆破、勘察和施工等活动审批 一般检查事项 县级以上林草主管部门 《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五条;《草原防火条例》第十九条。 书面检查、实地检查 是否按照批准的要求在森林草原防火区开展爆破、勘察和施工等活动。  
进入森林高火险区、草原防火管制区审批 一般检查事项 县级以上林草主管部门 《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九条;《草原防火条例》第二十二条。 书面检查、实地检查 是否按照批准的要求进入森林高火险区、草原防火管制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