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省级主管部门 | 事项名称 | 设定和实施依据 | 审批层级 | 实施机关 | 监管主体 | 事项备注 |
| 1 | 省林业和草原局 | 林草植物检疫证书核发 | 《植物检疫条例》 《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 《森林植物检疫技术规程》(林护通字〔1998〕43号) 《河北省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省政府自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2019〕—6) |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 市林业局(市级含省级委托部分权限)、县级林草部门或数据和政务服务局(行政审批局)(县级含省级委托部分权限) | 市林业局、县级林草部门 | 省级部分权限委托设区的市级、县级实施 |
| 2 | 省林业和草原局 | 建设项目使用草原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张家口承德地区草原生态建设和保护的决定》 |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 市林业局、县级林草部门或数据和政务服务局(行政审批局) | 市林业局、县级林草部门 | 省级部分权限受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委托实施 |
| 3 | 省林业和草原局 | 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河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 |
省级 | 市林业局〔由县级林草部门或数据和政务服务局(行政审批局)初审、市林业局二审〕 | 市林业局、县级林草部门 | 县级初审、设区的市级二审 |
| 4 | 省林业和草原局 | 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在森林草原防火区野外用火审批 | 《森林防火条例》 《草原防火条例》 |
县级 | 县级政府〔由县级林草部门或数据和政务服务局(行政审批局)承办〕 | 县级林草部门 | |
| 5 | 省林业和草原局 | 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在森林草原防火区爆破、勘察和施工等活动审批 | 《森林防火条例》 《草原防火条例》 |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 市林业局、县级林草部门或数据和政务服务局(行政审批局) | 市林业局、县级林草部门 | |
| 6 | 省林业和草原局 | 进入森林高火险区、草原防火管制区审批 | 《森林防火条例》 《草原防火条例》 |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 市政府(由市林业局承办)、县级政府〔由县级林草部门或数据和政务服务局(行政审批局)承办〕;市林业局、县级林草部门或数据和政务服务局(行政审批局) | 市林业局、县级林草部门 | |
| 7 | 省林业和草原局 | 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林地经营权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 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 | 市政府(由市林业局承办)、县级政府〔由县级林草部门或数据和政务服务局(行政审批局)承办〕 | 市林业局、县级林草部门 | |
| 8 | 省林业和草原局 | 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审批 | 《河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 | 省级 | 市林业局〔承接省级委托权限);县级林草部门或数据和政务服务局(行政审批局)初审〕 | 市林业局 | 1.省地方性法规自设事项;2.省级权限委托设区的市级实施;3.县级初审 |
| 9 | 省林业和草原局 | 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特许猎捕证核发 | 《河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 | 省级 | 县级林草部门或数据和政务服务局(行政审批局)初审 | 省林业和草原局 | 1.省地方性法规自设事项;2.县级初审 |
| 10 | 省林业和草原局 | 收购、出售、利用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审批 | 《河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 | 省级 | 市林业局〔承接省级委托权限);县级林草部门或数据和政务服务局(行政审批局)初审〕 | 市林业局 | 1.省地方性法规自设事项;2.省级权限委托设区的市级实施;3.县级初审 |
| 11 | 省林业和草原局 | 猎捕非国家和非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审批 | 《河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 | 县级 | 县级林草部门或数据和政务服务局(行政审批局) | 县级林草部门 | 省地方性法规自设事项 |
| 12 | 省林业和草原局 | 在草原上采集麻黄草、金莲花、二色补血草(干枝梅)等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审批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张家口承德地区草原生态建设和保护的决定》 | 县级 | 县级林草部门或数据和政务服务局(行政审批局) | 县级林草部门 | 省地方性法规自设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