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林业局机关
受理范围:法律规定可公开的政府信息;
受理机构:石家庄市林业局;
办公地址:石家庄市水源街65号(邮政编码050051);
受理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6月1日至8月31日下午为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311-87055559;传真:87058158;电子邮箱:lyjxcb@126.com。
二、申请方式
申请政府信息公开需要填写《石家庄市林业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每一份申请表限填一项申请内容,申请表可在市林业局办公室领取,也可在本局官网上下载。
1.书面申请:申请人可直接到市林业局办公室提交申请及相关资料,也可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提出申请,并在正面醒目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2.口头申请:一般不受理口头申请。如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信息公开办公室工作人员将代为填写《申请表》,但申请人必须亲自签名或者签章予以确认。
3.网上申请:申请人如采用网上申请方式提交申请,需在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与相关证明材料(授权书、单位证明、申请人身份证明等,书面申请相同)一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到受理申请机构的电子邮箱,同时电话通知受理部门。
三、申请处理
1.受理审查:信息公开办公室收到信息公开申请后,依据《条例》规定,对申请资料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申请要件不完备的,将告知申请人进行修改、补充。
2.登记:对于经审查符合要求的申请,在收到申请当天予以登记。以口头形式提出的申请,在收到之时立即登记。并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
3.承办答复:我局自收到《申请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下列情况给予书面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申请内容不属于《条例》《规定》所指的政府信息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有关情况。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但本机关未制作或者获取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属于本机关公开;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公开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告知申请人可以部分公开,并告知获取方式和途径;对不予公开的部分,说明相应理由。
(7)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但经征得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并将决定公开的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权利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