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林业局
 
石家庄市林业局内设机构
发布时间:2024-07-30 17:57 来源: 【字体: 打印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查,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宣传、信访、政务公开、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起草机关重要文件、综合文稿和领导讲话。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答复工作。
联系电话:87061626
(二)生态保护修复科
承担全市森林、草原、湿地、荒漠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拟订全市国土绿化措施,综合管理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负责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地流失工作;拟订全市防沙治沙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沙尘暴灾害应急处置;负责全市古树名木保护、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组织协调森林城市创建工作;组织指导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部门绿化工作。
联系电话:87059198
(三)森林资源保护科(林长制工作科)
负责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执行森林采伐限额,组织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监督检查林木采伐、运输工作;拟订公益林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公益林划定、调整和管理工作;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负责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指导全市基层林业站的建设和管理;承担全面推行林长制有关具体工作;负责市本级和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林业行政执法工作。
联系电话:87830018
(四)火灾预防科
组织编制全市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督导防火巡护、火情监测、火源管理及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以及初期山火扑救等工作,实现“打早、打小、打了”;组织开展森林和草原防火宣传教育、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负责全市森林防火队伍建设和监督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86930330
(五)自然保护地管理科
监督管理全市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自然遗产、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资源调查、保护建设、生态修复、监督评价工作。拟订全市湿地保护规划,组织实施湿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工作,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申报工作;承办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工作,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承担林木种子、草种管理工作,组织种质资源普查收集、评价利用和种质资源库建设,组织良种选育审定、示范推广;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指导良种基地、保护性苗圃建设,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草种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指导森林旅游工作。
联系电话:67265677
(六)政策法规与改革发展科
组织起草林业和草原方面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重大执法决定合法性审核,协调行政执法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培训,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
组织开展林业和草原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标准化、质量检验、监测等相关工作。组织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国有林场改革等改革工作,负责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负责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经济林、花卉行业管理工作;拟订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计划、林业产业和林下经济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林产品质量监督工作。
联系电话:87825908
(七)规划财务科
拟订全市林业和草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监督管理中央和省、市级投资、部门预算、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及相关项目实施,负责林业和草原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生态扶贫和相关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工作。
联系电话:87813094
(八)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内部审计科、人事科)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建、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设及群团等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具体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老干部服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
联系电话:672658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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