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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动物保护及繁育等相关问题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8-09 16:36:17    点击数:1
1.个人能否将费氏牡丹鹦鹉、和尚鹦鹉等作为宠物饲养?
2021年,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印发了《关于妥善解决人工繁育鹦鹉有关问题的函》(林护发〔2021〕29号),提出了河南省实行费氏牡丹鹦鹉、紫腹吸蜜鹦鹉、绿颊锥尾鹦鹉、和尚鹦鹉等标识管理试点的意见。目前我省不是试点省份,不能按照试点省份的政策执行,所以在我省境内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的鹦鹉,仍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办理行政许可。跨省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我省严格执行行政许可制度,即我省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跨省购入、售出或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离境开展展演展示活动,应当依法取得我省行政许可;外省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来我省展演展示,应当依法取得我省行政许可。
2.办理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需要准备以下资料:
1.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申请表。
2.市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
3.申请人从事该活动的背景材料以及总体情况说明。
4.申请人工繁育的野生动物种源来源证明。
5.人工繁育固定场所具有相应使用权的有效文件或材料。
6.野生动物教治、防疫要求及饲养人员技术能力证明。
7.申请人工繁育的各种野生动物的固定场所、防逃逸设施、笼舍、隔离墙(网)等图片,及必要的活动空间(面积、规格、安全性)、生息繁衍、卫生条件的说明材料。
8.申请新增加人工繁育野生动物种类的,需提交原有人工繁育的野生动物种类、数量和健康状况的说明材料。
以上相关资料,属于制式表格的,可以到“河北政务服务网”搜索“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核发”,下载制式表格或范例。
3.发现野生动物受伤怎么办?
发现野生动物受伤,可以随时拨打市林业局开通的24小时野生动物救助热线87055559或市长便民服务热线12345,由值班人员通知到相应的救护站前往救助。市民请准确告知受伤动物的外貌、所在地点、受伤情况等,由于一些鸟类携带病菌加之受伤后有应激反应,所以市民不要擅自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