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石家庄市2019年农村重点造林绿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正定新区、循环化工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石家庄市2019年农村重点造林绿化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石家庄市2019年农村重点造林绿化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造林绿化步伐,高质高效完成年度造林绿化任务,进一步改善省会生态环境,全面提高省会生态建设水平。按照《石家庄市国土绿化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石办字〔2018〕52号)、《石家庄市学习廊坊市和雄安新区平原造林经验抓好我市重点造林绿化工程建设工作方案》(石政函〔2018〕28号)和《关于加快推进全市交通干线廊道绿化和环城林建设的实施意见》(石政办传〔2018〕81号)文件精神及市委、市政府相关规定,结合我市造林绿化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王东峰书记在全省县域经济暨新型城镇化工作会议上提出的“要大规模进行国土绿化,重点在沿路、沿河、沿湖,以及城旁、镇旁、村旁(简称‘三沿三旁’)成片造林,立体绿化”和市委邢国辉书记2月21日调研造林绿化工作的指示精神,以及全省春季造林绿化和森林草原防火视频会议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改善生态环境的一系列部署和要求,坚持“三沿三旁”重点绿化工作与其他绿化工程建设相结合,生态林与经济林建设相结合,专业造林与群众造林相结合,大规模推进造林绿化,逐步构筑起多层次、多树种、多效益生态绿化格局,为建设现代省会、经济强市提供生态支撑。
二、任务目标
2019年全市计划完成造林70万亩,其中,人工造林50万亩,封山育林20万亩。重点实施“三沿三旁”绿化工程。
(一)沿路、沿河、沿湖绿化
1、沿路:涉及市域内5条铁路、8条高速公路、37条国省干道。平原在道路两侧适合植树区域各建成500米左右宽绿化林带,山地在可视范围内的宜林荒山荒地全部绿化。绿化面积约32.85万亩。
(1)铁路:石济高铁、石太铁路、京石高铁、京广铁路、朔黄铁路5条。在高速铁路和普铁两侧适合植树区域各建成500米左右宽绿化林带,绿化面积约4.25万亩。其中:赞皇县0.1万亩,平山县1.4万亩,井陉县0.7万亩,元氏县0.5万亩,鹿泉区0.4万亩,正定县0.3万亩,新乐市0.3万亩,高邑县0.1万亩,藁城区0.45万亩。
(2)高速公路:黄石高速、西柏坡高速、北绕城高速、青银高速、京昆高速、京港澳高速、新元高速、太行高速8条。在高速公路两侧已建成50-100米宽林带基础上,拓宽至500米左右,重点在新元高速两侧适合植树区域各建成500米左右宽绿化林带,栾城区青银高速公路两侧建成万亩苗圃生产基地。绿化面积约13.45万亩。其中:赞皇县1万亩,平山县1.3万亩,灵寿县1万亩,行唐县1.5万亩,井陉县1.5万亩,元氏县2万亩,鹿泉区0.4万亩,晋州市0.3万亩,赵县0.32万亩,正定县0.8万亩,新乐市0.3万亩,高邑县0.3万亩,藁城区1.5万亩,栾城区1万亩,长安区0.1万亩,新华区0.03万亩,正定新区0.1万亩。
其中:栾城区4月10日前完成青银高速公路两侧万亩苗圃基地建设任务0.22万亩。
(3)国省干道:107、207、307、308等4条国道,33条省道,在道路两侧适合植树区域各建成500米左右宽绿化林带,重点抓好省旅发大会观摩线路绿化。绿化面积约15.15万亩。其中:赞皇县2.6万亩,平山县2.2万亩,灵寿县2.7万亩,行唐县1万亩,井陉县1.8万亩,元氏县1.9万亩,鹿泉区0.8万亩,晋州市0.2万亩,赵县0.2万亩,无极县0.4万亩,正定县0.3万亩,新乐市0.3万亩,高邑县0.05万亩,深泽县0.2万亩,藁城区0.3万亩,栾城区0.2万亩。
其中:省旅发大会观摩线路两侧绿化。正定县滹沱河两岸行洪治导线外侧各500米宽范围内的绿化林带进行补植补造;平山、井陉、灵寿三县观摩路线两侧可绿化地块全部绿化。绿化面积约1.7万亩。其中:平山县0.4万亩,灵寿县0.3万亩,井陉县0.8万亩,正定县0.2万亩。
2、沿河绿化:主要包括滹沱河、大沙河、磁河(木刀沟)、洨河、槐河、冶河、泲河等7条河流,在河流两侧适合植树区域各建成500米左右宽绿化林带。绿化面积约1.55万亩。其中:平山县0.2万亩,灵寿县0.2万亩,井陉县0.2万亩,元氏县0.2万亩,鹿泉区0.1万亩,晋州市0.1万亩,无极县0.1万亩,正定县0.1万亩,新乐市0.1万亩,高邑县0.05万亩,深泽县0.1万亩,藁城区0.1万亩。
3、沿湖绿化:涉及岗南水库、黄壁庄水库、横山岭水库、口头水库、白草坪水库、张河湾水库、八一水库等7个水库。对面向水库蓄水线以上可视范围内宜林荒山荒地进行绿化。绿化面积约6.3万亩。其中:赞皇县1.1万亩,平山县1.3万亩,灵寿县1.2万亩,行唐县1万亩,井陉县0.8万亩,元氏县0.8万亩,鹿泉区0.1万亩。
(二)城旁、镇旁、村旁绿化
1、城旁绿化:平原区有环城路的县城四周可绿化区域建成环县城300米左右宽绿化林带;井陉县、井陉矿区县城周围可视范围内宜林荒山荒地全部进行绿化;没有环城路的县城,至少建设一条两侧各300米左右宽沿路林带。绿化面积约1.85万亩。其中:赞皇县0.2万亩,平山县0.1万亩,灵寿县0.1万亩,行唐县0.1万亩,井陉县0.05万亩,元氏县0.2万亩,鹿泉区0.1万亩,井陉矿区0.02万亩,晋州市0.1万亩,赵县0.1万亩,无极县0.2万亩,正定县0.1万亩,新乐市0.15万亩,高邑县0.05万亩,深泽县0.08万亩,藁城区0.1万亩,栾城区0.1万亩。
2、镇旁绿化:平原区乡镇政府所在村四周可绿化地带建成100米左右宽环乡镇村绿化林带;山地丘陵区乡镇政府所在地四周300米范围内的宜林荒山荒地全部绿化。绿化面积约7.45万亩。其中:赞皇县1万亩,平山县1万亩,灵寿县1万亩,行唐县1万亩,井陉县0.4万亩,元氏县0.5万亩,鹿泉区0.4万亩,井陉矿区0.05万亩,晋州市0.2万亩,赵县0.2万亩,无极县0.2万亩,正定县0.2万亩,新乐市0.2万亩,高邑县0.1万亩,深泽县0.1万亩,藁城区0.2万亩,栾城区0.2万亩,长安区0.1万亩,新华区0.1万亩,裕华区0.1万亩,正定新区0.1万亩,化工园区0.1万亩。
3、村旁绿化:对村庄道路两旁、房前屋后、空心村内的废弃地、厂房企业、养殖厂、垃圾厂周围、学校医院、企业围墙外30米宽范围内进行造林绿化,植树约500万株。其中:赞皇县35万株,平山县35万株,灵寿县30万株,行唐县30万株,井陉县30万株,元氏县30万株,鹿泉区30万株,井陉矿区10万株,晋州市30万株,赵县30万株,无极县30万株,正定县35万株,新乐市30万株,高邑县25万株,深泽县25万株,藁城区35万株,栾城区30万株。
(三)封山育林
封山育林20万亩。其中:赞皇县4万亩,平山县4万亩,灵寿县3.5万亩,行唐县2.8万亩,井陉县2.9万亩,鹿泉区2.8万亩。各县(区)要以政府名义发布封山育林公告,在封山育林区涉及到的村庄、道路两侧等显要位置刷写封山禁牧的宣传标语,封育区禁止放牧。
(四)结合“三沿”“三旁”统筹开展其他造林工作
1、太行山生态绿化工程补植补造。严格按照2015-2018年造林设计方案,根据第三方验收结果对成活率不达标的23.2万亩进行补植补造,达到造林设计标准和要求。市林业局组织第三方进行验收,各县(市、区)依据验收合格面积兑现补助资金。同时落实造林后续抚育管护措施,确保造林成效。
2、通道两侧绿化林带补植补造工程。对全市境内的黄石高速、西柏坡高速、北绕城高速、青银高速、京昆高速、京港澳高速、新元高速等7条高速公路,京石高铁,4条国道、33条省道两侧已建绿化林带进行补植补造,确保林带完整,林相整齐。各县(市、区)要对辖区内的县、乡道路两侧绿化林带进行补植补造和完善提升。
三、技术要求
(一)树种选择。按照适地适树的原则,突出适合当地立地条件和林农种植意愿的树种,其中生态林乔木树种可选择国槐、刺槐、柳树、法桐、白腊、桑树等,生态林灌木树种可选择连翘、金叶榆、紫叶李、紫荆等;经济林树种可选择苹果、梨、花椒、石榴、枣、柿子、杏等;花灌木可选择月季等本地品种。高压线下选择栽植花灌木。
(二)苗木标准。选用品种纯正、生长健壮、枝芽充实、根系发达、无检疫对象和机械损伤的优质壮苗。生态林乔木树种胸径达到3公分以上,2.5米以上定干,生态林灌木树种地径达到2公分以上。经济林苗木规格要求2年生嫁接苗(一级苗),截干高度1米以上。要尽量选用本地苗,就近起苗调运。
(三)造林密度。生态林乔木视苗木规格不同,每亩栽植45-110株,生态林灌木每亩110-220株;经济林每亩不低于45株;花灌木每亩330-660株。
(四)栽植要求。平地、缓坡地、沟谷川地等主要采取穴状整地,按株行距打坑标准60×60×60cm。陡坡主要采取鱼鳞坑造林模式,沿等高线人工整修50×50×60cm的鱼鳞坑,外高里低。花灌木栽植按相关技术标准种植。
(五)栽后管护。要坚持造管并重,加强栽后管护,做好浇水、刷白、定干、培土等管护措施,确保造林成活率85%以上。
(六)封山育林。按照《河北省封山育林条例》有关要求,达到“四有”标准,即有设计、有标牌、有护林员、有围栏(界桩),封育区实行死封死禁,禁止放牧。
四、进度安排
(一)人工造林。3月6日前,要完成造林绿化方案编制,地块、苗木准备,造林资金落实,工程建设招投标等前期准备工作,全面开始栽植工作。4月10日前,省旅发大会观摩线路两侧绿化及万亩苗圃建设任务全部完成,其他绿化工程要完成不少于70%的全年人工造林任务。12月10日前,完成全部年度造林任务。
(二)封山育林。12月31日前,完成全部封育任务。上半年完成年度任务的40%,下半年完成年度任务的60%。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结合机构改革进一步完善造林绿化领导机构,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早动员,早安排,制定当地造林绿化工作方案,尽快把任务分解到各部门,落实到乡镇村。市委、市政府将造林绿化工作完成情况列入对各县(市、区)领导班子年度考核主要内容,各县(市、区)也要将造林绿化工作完成情况列入对各乡镇村年度考核内容,定期对“三沿三旁”重点绿化工作进行检查,督促进度。县级党政领导要牵头分包“三沿三旁”造林任务,层层分解任务、落实责任,确保各项重点造林绿化任务顺利完成。
(二)精心组织施工。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根据造林绿化任务,抓紧制定科学的规划设计方案,2月底前做好土地流转、资金筹措,落实造林地块和苗木准备等前期工作。按照时间节点推进春季、秋冬季造林任务,并严格按规划设计施工、按标准验收。在造林绿化过程中,林业主管部门严把整地质量关和苗木质量关,从整地挖坑、苗木标准、浇水栽植到栽植后的抚育管理等各个环节严格质量标准,做到栽一棵、活一棵,确保造林质量,提高造林成活率。
(三)创新造林机制。各县(市、区)要本着“政府要绿、农民得利、社会受益”的原则,把造林绿化、改善生态环境与农民利益紧密结合起来,积极开拓工作思路、创新机制体制、建立完善激励政策。充分发挥政府资金的杠杆作用,按照政府规划、大户(公司)带动、规模经营、市场运作的思路,做好大规模土地流转,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和广泛参与。可采用林苗兼用形式建设,鼓励、支持造林个体、集体、农民合作组织、社会企业等发展林果产业,引导造林绿化向规模化种植、集约化发展,形成规模效益。
(四)加强资金监管。各县(市、区)要加强资金监管,精简节约,用足用好林业专项资金。造林工作结束后,市、县林业部门将引入第三方进行核查验收。验收结果与资金拨付相挂钩,对能够按要求完成建设任务的县(市、区)及时拨付补助资金;对不能按时完成任务、质量达不到要求的,暂缓拨付补助资金。发现虚报、谎报数量,套取国家资金问题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广泛宣传发动。以“3·12”植树节为契机,大力开展植树月宣传活动市、县新闻媒体要在黄金时间、报纸的显要版面开辟专栏对全市造林绿化工作进行集中宣传报道,特别是“三沿三旁”重点造林绿化好的经验、先进典型、进展情况等进行宣传报道,在全市上下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植树月期间,组织省市机关、企事业单位、驻石部队以及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参加义务植树活动,支持和鼓励企业、个人及社会各界积极参与造林绿化,全市迅速掀起造林绿化高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