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重要文件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2023年第17号)(发布调整后的三有名录)
作者:林业局    发布时间:2023-07-04 10:10:51    点击数:1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
2023年第17号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条规定,我局制定了《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经征求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科学技术、生态环境、卫生健康等部门意见,并组织科学论证评估,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人工繁育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的,应当依法及时办理备案手续;本公告发布前已经开展人工繁育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活动的,应当于2023年9月30日前依法办理备案手续。
特此公告。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2023年6月26日

附件:《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