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协石家庄市第十四届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0282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6-05-29 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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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协石家庄市第十四届委员会
第六次会议第0282号提案的答复
刘会庭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 我市太行山区野猪危害问题亟待解决”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野猪原属“三有”保护动物(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根据河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河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冀林草规〔2026〕2号)第七条,当前野猪已调出省“三有”保护动物名录,不再作为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进行管理。近年来,种群数量稳步增长,频繁下山损毁农作物、侵扰村居道路,既造成农民经济损失,也存在人身安全隐患,您反映的问题切实关乎群众切身利益。
截至目前,我市已常态化开展野猪防控处置工作,一方面组织护林员加大对山区、农田周边巡查监测力度,及时发布预警提示,引导群众做好安全防护;另一方面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处置险情,依规受理野猪等野生动物致害造成的损失进行核查申报,按政策落实补偿相关工作。同时,严禁个人非法捕猎、投毒设夹等行为,守住依法保护底线。
结合实际工作难点,下一步我们将多措并举化解野猪危害难题。一是强化动态监测预警,健全信息上报机制,快速响应处置突发侵扰事件;二是尽管野猪被调出省“三有”名录,但作为野生动物,其猎捕和利用仍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河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禁止使用的陆生野生动物猎捕工具和方法的通告》等规定,仍需按规范流程组织开展种群适度管控,从源头减少下山扰民情况;三是加快农作物、房屋等受损核验理赔进度,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资金,切实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四是推广防护围栏、驱离设备等实用防护举措,同时持续深化多部门联合管控,全面筑牢山区群众生产生活安全防线。
感谢您对野猪危害防控工作的关心支持,我们将持续优化防控举措,全力平衡野生动物保护与群众生产生活秩序。
石家庄市林业局     
2026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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