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名称 | 类别 | 事由 | 依据 | 相对人名称 | 处罚结果 | 处罚日期 | 处罚机关 |
石林罚字(2024)第002号 | 辛贵林非法狩猎案 | 罚款 | 辛贵林非法狩猎案由石家庄市公安局长安分局移交石家庄市林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办理。经查阅刑事卷宗,询问当事人,2021年夏天,违法行为人辛贵林和其邻居(家住柳阳家园2-2-301),还有一个微信名叫“十里铺男子”的人在子龙大桥东面一个山坡上用国家禁止的猎捕工具(粘网)粘鸟。其中有四只鸟被违法行为人拿回家自己饲养,其余鸟放飞。经河北中旭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显示,涉案野生动物为黄胸鵐1只,黄雀2只,暗绿绣眼鸟1只,共计4只。其中黄胸鵐被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属于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黄雀和暗绿绣眼鸟为国家“三有”保护动物。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22修订)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及《河北省林草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对违法行为人作出行政处罚。 | 辛贵林 | 1.没收涉案野生动物黄胸鵐1只,黄雀2只,暗绿绣眼鸟1只。 2.罚款32000元。 |
2024/3/20 | 石家庄市林业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