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行政执法公示  > 事后公开
石家庄市林业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2024第003号)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4-19 22:31:01    点击数:1
文号 名称 类别 事由 依据 相对人名称 处罚结果 处罚日期 处罚机关
石林罚字(2024)第003号 秦新昌涉嫌非法购买国家重点野生保护动物案 罚款 秦新昌涉嫌非法购买国家重点野生保护动物案系他案关联案件。办案人员于11月29日,对违法行为人秦新昌进行了询问,并制作询问笔录,发现其涉嫌非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经查阅刑事卷宗,询问当事人,违法行为人秦新昌 2022年12月份,以300元的价格购买画眉鸟1只(已不慎被大风刮走丢失)。依据《国家重点野生保护动物名录》,画眉鸟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规定,委托市林业局对涉案动物的种属类别出具了认定意见,委托河北中旭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对涉案动物的价值出具了司法鉴定意见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依据《河北省林草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对违法行为人作出行政处罚。 秦新昌 罚款5000元 2024-4-15 石家庄市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