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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林业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2024第008号)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7-02 14:44:06    点击数:1
文号 名称 类别 事由 依据 相对人名称 处罚结果 处罚日期 处罚机关
石林罚字(2024)第008号 张凯非法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案 罚款 张凯非法狩猎案由石家庄市公安局桥西分局移交石家庄市林业局办理。经查阅刑事卷宗,询问当事人,2022年夏天,违法行为人张凯在鹿泉区灰壁村田雨生态园内东北角承包了一个鱼塘,用来饲养观赏鱼。期间发现有鸟吃鱼,随后在鱼塘仓库里发现前任承包者遗留的粘网,就自己架设在鱼塘边上,用来防止鸟吃鱼。不做养殖后,粘网也没及时摘除。2023年,被公安机关发现粘网粘住了5只麻雀,均已死亡。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施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公告,麻雀为国家“三有”保护动物。粘网和麻雀已被公安机关收缴处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22修订)第四十九条及《河北省林草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对违法行为人作出行政处罚。 张凯  1.没收猎捕工具; 2.处10000元罚款。 2024/6/26 石家庄市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