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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林业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2024第009号)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7-30 17:02:08    点击数:1
文号 名称 类别 事由 依据 相对人名称 处罚结果 处罚日期 处罚机关
石林罚字(2024)第009号 苏臣非法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案 罚款 经查阅刑事卷宗,询问当事人,违法行为人苏臣在2017年的一天在石家庄市裕华区富强大街怀特花鸟鱼虫市场以大概1000元的价格购买暗色锥尾鹦鹉(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1只,带回家后一直饲养至2021年9月26日公安机关没收。经内蒙古大兴安岭林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所鉴定,涉案1只暗色锥尾鹦鹉,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核算其价值为10000元。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22修订)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22修订)第五十一条第一款,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令第46号《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评估方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七条第一款和附件《陆生野生动物基准价值标准目录》及《河北省林草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苏臣  1.没收暗色锥尾鹦鹉1只;
 2.处5000元罚款。
2024/7/18 石家庄市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