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名称 | 类别 | 事由 | 依据 | 相对人名称 | 处罚结果 | 处罚日期 | 处罚机关 |
石林罚字(2024)第010号 | 侯长命非法买卖、携带、运输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案 | 没收;罚款 | 经查阅刑事卷宗,询问当事人,2024年4月,违法行为人候长命在六盘水市水钢医院门口的鸟市通过扫码付款的方式用150元人民币购买画眉鸟1只,购买后一直自己饲养。2024年6月5日上午10点35分,其携带购买的画眉鸟乘坐Z54次列车返回石家庄,6月6日下午3点,在石家庄火车站被车站派出所查获,目前涉案画眉鸟1只已移交石家庄市萌宠奇缘陆生野生动物救助站。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22修订)第五十二条及《河北省林草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对违法行为人作出行政处罚。 | 侯长命 | 没收野生动物;处5000元罚款 | 2024/8/2 | 石家庄市林业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