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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林业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2025第001号)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2-13 14:35:13    点击数:1
文号 名称 类别 事由 依据 相对人名称 处罚结果 处罚日期 处罚机关
石林罚字(2025)第001号 温永烁非法购买、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案 罚款 经查阅移送案件材料,询问当事人,违法行为人温永烁,在未取得有关部门许可的情况下,于2018年10月6日、7日通过网络非法购买赫尔曼陆龟1只、苏卡达陆龟1只,并在其家中非法饲养至2021年2月24日,被市森林公安局查扣并移交石家庄陆生野生动物救助站收容救助。赫尔曼陆龟、苏卡达陆龟属于陆龟科,被列入CITES(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2019版)附录Ⅱ,按照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管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16年修订)第四十七条及《河北省林草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第44项之规定对违法行为人作出行政处罚。 温永烁 处2500元罚款 2025/2/12 石家庄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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