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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林业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2025第006号)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8-12 09:30:06    点击数:1
文号 名称 类别 事由 依据 相对人名称 处罚结果 处罚日期 处罚机关
石林罚字(2025)第006号 杨现英非法猎捕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罚款 2025年7月23日,收到《石家庄市公安局长安分局移送案件协作函》。经查阅移送案件材料,询问当事人,违法行为人杨现英,在未取得有关部门许可的情况下,于2023年5月在南二环滨河街尹泰东苑小区旁民心河边小公园使用粘网捕获1只暗绿秀眼鸟,而后在家中饲养至2023年6月9日,被公安机关查扣。2023年6月13日,河北中旭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出具了《司法鉴定意见书》(中旭司鉴[2023]环字179号),鉴定意见明确:杨现英涉案的1只鸟为暗绿秀眼鸟。2023年6月13日,石家庄市公安局长安分局桃园派出所出具说明,涉案的1只暗绿绣眼鸟由违法行为人杨现英放飞、涉案粘网由该所销毁。暗绿绣眼鸟,属于鸟纲、雀形目、绣眼鸟科,属于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2000年8月1日以国家林业局令第7号发布实施)的野生保护动物。根据《陆生野生动物基准价值标准目录》,上述暗绿绣眼鸟每只基准价值300元。根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评估方法》(国家林业局令第46号)规定,第四条(二)“地方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野生动物,按照所列野生动物基准价值核算”,涉案的1只暗绿绣眼鸟价值3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22年修订)第四十九条和《河北省林草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第39项之规定对违法行为人作出行政处罚。 杨现英 罚款2000元 2025/8/5 石家庄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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