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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林业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2026第002号)
作者:    发布时间:2026-04-10 16:55:08    点击数:1
文号 名称 类别 事由 依据 相对人名称 处罚结果 处罚日期 处罚机关
石林草罚决字[ 2026 ]第002号 张紫溪涉嫌非法出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制品案 没收罚款 2026年1月13日,我局接到石家庄市新华区公安局移送案件通知书,张紫溪在未取得有关部门许可的情况下,于2024年5月8日晚上在闲鱼网平台出售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大鵟标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修订)第五十四条之规定,2026年1月19日对张紫溪涉嫌非法出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制品立案查处。2026年1月29日,办案人员对当事人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同时,据河北中旭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关于张紫溪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涉及扣押的“鹰标本”的物种来源、保护等级、价格司法鉴定意见书》(中旭司鉴[2024]环字074号)、公安机关移交材料,涉案物品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制品,价值2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22年修订)第五十二条和《河北省林草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46项之规定对违法行为人作出行政处罚 张紫溪  1.没收涉案的大鵟标本;2.处涉案大鵟标本价值八倍的罚款,共计160000元=20000元×8 2026/4/7 石家庄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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