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林业局
 
《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若干措施》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10-29 14:21 来源:林业局 【字体: 打印
 

一、制定目的
2021年1月12日,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厅字〔2020〕34号),2021年4月22日省两办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若干措施》(冀办传〔2021〕15号)文件。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对全面推进林长制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和批示,要求由主管副市长牵头,市林业局尽快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在全市建立市县乡村四级林长体系,构建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森林草原资源保护新机制,形成党政领导挂帅、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广泛参与的森林草原资源管理新格局。7月14日,市政府第94次常务会研究通过了我市《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二、制定过程
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借鉴江西、安徽等省份先进经验,市林业局组织起草了《若干措施(初稿)》,先后征求了31个市直部门、21个县(市、区)人民政府、2个管理委员会的意见建议。针对14个单位提出的意见建议,市林业局再次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若干措施》。
三、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共分5个部分。主要内容包括:
(一)指导思想。明确了石家庄市全面推行林长制,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为维护全市生态安全、实现森林草原资源永续利用,推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确立了生态优先、系统治理,绿色发展、改善民生,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党政同责、分级负责,依法治理、完善机制五条基本原则。
(三)组织体系。构建市县乡村四级林长体系。市级设立双总林长,由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设立副总林长,由市政府分管林业和草原工作的负责同志担任;设立市级林长,由市领导担任,实行分区(片)负责。县级参照市级设置,分别设立本级总林长、副总林长和林长。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分别设立本级林长和副林长。市县两级建立林长制部门协作机制,党委、政府有关部门为林长制协作单位。市县两级设立林长办公室,由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各级林长办公室负责本级林长制日常工作。
(四)主要任务。一是加大生态资源保护力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确保生物多样性得到系统维护。二是加强森林草原资源生态修复,构筑京津冀水源涵养功能区和生态环境支撑区国土生态安全体系。三是加强森林草原资源灾害防控,确保不发生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和重大人员伤亡事故,重点抓好松材线虫病、美国白蛾等防治工作。四是全面深化改革创新,支持绿色富民产业,全面提升森林草原对推进区域绿色发展和乡村振兴的贡献率。五是强化森林草原资源监测监管,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草原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六是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完善森林草原资源生态保护修复财政扶持政策。
(五)林长制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各级党委、政府是推行林长制的责任主体。二是健全工作机制,制定林长会议、信息公开、部门协作、工作督察、考核评价等制度。三是做好宣传引导,努力形成全民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的共识。四是严格考核奖惩,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离任审计和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