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令》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防火责任重于泰山”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形势下森林草原防火工作意见和省领导关于森林草原防火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林草资源安全,以实际行动当好省会生态卫士,筑牢京津生态屏障。
二、制定依据
依据国家、省关于新形势下做好森林草原防火工作意见和《河北省森林防火规定》,根据《河北省省级林长制巡林督查制度(试行)》和《河北省总林长令》(〔2022〕1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了《关于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令》。
三、主要内容
(一)严格落实林长制责任,市县市县乡村四级林长要切实履职尽责,扎实抓好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在责任区域内开展常态化巡林督查工作,压实防火主体责任。
(二)强化源头管理,在森林草原防火区内应当遵循相关规定。
(三)盯紧重点区域,完善森林草原防火基础设施建设。
(四)强化预警监测。综合运用卫星遥感、视频监控、无人机巡护、高山瞭望、地面巡查等一体化监测手段,密切监测火情,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火情。
(五)加大森林草原防火宣传力度,加强宣传教育,采取线上线下、新媒体和传统媒体相结合的方式,大力开展宣传。
(六)严格责任追究。各地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从严从快追究火灾肇事者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执行要求
此令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要求各区县相关单位严格落实。
政策文件: